广东省新的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出台
时间:2017-09-23 17:21:30 | 浏览量:1095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广东省工商联洗衣洗涤业商会召开信息发布会,公布出台新的《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广东省工商联李阳春副会长、广东省消委会赖桂荣副会长兼秘书长、广州市消委会谢妙玲副秘书长等有关部门领导及洗衣洗涤专家、法律界人士、业界代表数十人出席当天信息发布会。
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广东省工商联洗衣洗涤业商会卢志基会长在会上发布了新制定的《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已经过与省消委会、广州市消委会深入探讨并征得同意。新制定出台的《办法》规定, 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可自主选择非保价洗涤或保价洗涤,选择非保价洗涤的,洗涤费按非保价洗涤标准收取;选择保价洗涤的,洗涤费按消费者送洗衣物时申报保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收取,但不低于非保价洗涤的收费标准。《办法》还规定,衣物经洗涤后如造成局部损坏的,经营者应给予修复,对经过修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衣物,经营者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给消费者:一、消费者选择非保价洗涤的,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6倍金额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20倍金额赔偿;二、消费者选择保价洗涤的,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送洗衣物的保价金额全额赔偿。《办法》还对洗衣遗漏检查以及逾期取衣等情况如何合理解决进行了规定,并声明该单位于2003年预期7月预期出台的旧《办法》同时废止。 相信新《办法》的出台,将能更加公正、公平、合理地解决广东省内洗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纠纷,对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的合法经营行为均能提供可靠的保障,并减少由于解决办法不够具体而容易发生的“扯皮”纠纷的现象,有助于营造广东省和谐的洗衣洗涤消费环境。